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用户注册指引
2024/04/02 02:18
信息来源: 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申请交易中心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组织机构,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组织机构。
2.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隐私和信息安全,尊重他人的数据权利,守法自律,共同维护数据交易良好秩序;
3. 承认并自愿遵守《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数据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用户管理制度》等指导性文件、为系统接入和使用而确定的技术要求和其他由交易中心发布的同类文件;
4. 自愿接受交易中心提供的数据交易相关服务及其对会员从事数据交易与相关服务过程的管理,并接受与配合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审核;
5. 近3年无被交易中心取消会员资格的记录;
6. 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具有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会员意向且满足第一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至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并申请注册账户。。
第三条 申请人提交交易中心要求以下证明文件,并承诺与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
(1) 组织机构身份证明
(2) 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行政机关除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部分涉及特种行业的,需提交特许经营证明及等保证书。
第四条 交易中心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的提交后正式受理,并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初步审核意见,通知符合条件机构的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申请人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即成为交易中心会员,由交易中心为会员开设会员账户。会员账户是会员在数据交易平台上从事交易与相关服务的唯一身份识别代码。
第二章 附 则
第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交易中心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